重點摘要
- 普通詐欺(刑法 339 條)追訴期 20 年,加重詐欺(339-4 條)也是 20 年
- 追訴期從「犯罪行為完成日」起算,不是從你發現被騙那天
- 如果犯人逃亡被通緝,追訴期會暫停計算,不會因為跑掉就安全過關
- 超過追訴期,法院會判「免訴」——不是無罪,但效果一樣:不追究了
三年前被騙的錢,現在才發現——還來得及告嗎?來得及。但如果你拖了 20 年才想報案,那可能真的太遲了。詐欺罪的追訴期根據罪名不同有很大差異,搞清楚自己的情況屬於哪一種,才不會白白浪費時間。
完整詐欺罪刑責與量刑分析,請看 → 詐欺罪會被關嗎?普通詐欺和加重詐欺是完全不同的世界
各類詐欺的追訴期一覽
刑法第 80 條規定了追訴期長度,取決於該罪的法定最重刑期:
| 詐欺類型 | 法條 | 最重刑期 | 追訴期 |
|---|---|---|---|
| 普通詐欺 | 刑法 §339 | 5 年 | 20 年 |
| 加重詐欺 | 刑法 §339-4 | 7 年 | 20 年 |
| 電腦詐欺 | 刑法 §339-3 | 7 年 | 20 年 |
|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(首腦) | 特別法 | 12 年 | 30 年 |
普通詐欺最重 5 年(屬於「3-10 年以下」等級),適用 20 年追訴期;加重詐欺最重 7 年也落在同一級距,所以同樣是 20 年。
要注意的是:如果你的案子涉及的不只是詐欺,還有其他罪名(例如偽造文書),追訴期要分開計算——有可能詐欺還沒過期,但其他罪名已經過期了。
追訴期怎麼算?3 個關鍵規則
規則一:從犯罪完成日起算
追訴期從「犯罪行為終了日」開始跑。
具體來說:
- 一次性詐欺(例如一筆匯款被騙):從你匯款那天起算
- 連續性詐欺(例如被騙了好幾次):從最後一次被騙的那天起算
- 持續性犯罪(例如長期侵占):從犯罪行為結束那天起算
注意:不是從你「發現被騙」的日子起算。你可能 10 年後才知道被騙,但追訴期早就跑了 10 年。
規則二:通緝會暫停計算
如果犯人跑了、檢察官發布通緝,追訴期會暫停。根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緝字第 63 號判決,被告在 1993-1995 年間侵占機場倉儲費用約 1,054 萬元,之後逃亡被通緝。即使加上通緝暫停的期間,法院計算後認定追訴期仍然已經完成,判決免訴。
這個案子告訴我們:通緝雖然會暫停追訴期,但暫停的時間有上限(不能超過追訴期本身的四分之一),所以跑得夠久的人,時效還是會到期。
規則三:起訴就停止計算
一旦檢察官提起公訴,追訴期就停止計算了。所以只要在時效內被起訴,不管後續審理花多久,都不會有「追訴期過了」的問題。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79 號判決中,被告被控偽造支票及詐欺取財,法院在計算追訴期時,加上了犯罪行為終了日到通緝發布之間的期間,以及通緝暫停期間,最終認定部分罪名的追訴期已經完成,對該部分判決免訴。
常見問題
追訴期過了,錢就拿不回來了嗎?
刑事追訴期過了,代表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。但民事求償的時效不同——民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是「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」,最長不超過 10 年。如果刑事追訴期還在、但民事時效快到了,建議優先處理民事部分。
我不確定被騙的確切日期,追訴期怎麼算?
法院會根據證據認定犯罪行為的時間。如果你有匯款紀錄,匯款日期就是最明確的起算點。如果是連續被騙多次,以最後一筆為準。建議儘早報案,讓檢警協助釐清時間點。
對方已經在國外,追訴期會怎樣?
如果檢察官已經發布通緝,追訴期會暫停計算。但如果連通緝都沒發,追訴期就照常在跑。所以即使對方在國外,你還是應該儘快報案,讓檢察官啟動偵查程序。
本文最後更新:2026-03-27。本文為法律知識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