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摘要
- 和解後撤告 → 法院直接判「不受理」,案件結束,雙方各走各的
- 不和解堅持告 → 法院判罰金通常 2,000-8,000 元,被告不會坐牢
- 被告角度:不和解會被法官認為「態度不佳」,量刑可能偏重
- 告訴人角度:不和解代表你拿不到和解金,只能等法院判罰金(罰金歸國庫,不是給你的)
對方罵了你,事後想用幾千塊和解了事。你心裡不甘願——憑什麼罵了人花點小錢就沒事? 但堅持不和解告到底,結果真的會比較好嗎?
關於公然侮辱罪的完整解析,請看→ 公然侮辱罪會怎樣?2024 憲法法庭改寫規則後,罵人不一定有罪了
和解 vs 不和解:兩條路的結局
| 和解(撤告) | 不和解(判決) | |
|---|---|---|
| 案件結果 | 法院判「不受理」,不留案底 | 法院判有罪,有前科紀錄 |
| 被告付出 | 和解金(通常 5,000-30,000 元)+ 道歉 | 罰金 2,000-8,000 元繳國庫 |
| 告訴人拿到 | 和解金 + 可能的書面道歉 | 什麼都拿不到(罰金歸國庫) |
| 時間 | 偵查或審理中隨時可和解 | 等判決通常 6-12 個月 |
| 民事賠償 | 通常包在和解金裡一次解決 | 要另外打民事官司 |
重點:刑事罰金是繳給國庫的,不是賠給你。如果你不和解、也沒另外提民事訴訟,即使對方被判有罪,你一毛錢都拿不到。
真實判決怎麼說
不和解的結果:罰金 5,000 元,錢歸國庫
一名員工在公司生產線外走道,因小事和同事起爭執,用台語大聲辱罵「你媽的咧」、「我操你媽的」。事後被告堅持不和解,法院判罰金 5,000 元。(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字第 1399 號)
告訴人堅持告到判決——但 5,000 元罰金是繳給國庫的,告訴人一毛錢沒拿到。如果當初接受和解,搞不好還能拿到 1-2 萬。
不和解但獲緩刑:被告有前科但不用繳錢
一名住戶在自家門口對鄰居罵「骯髒人」,被告否認犯行也不和解。法院依監視器和錄音判罰金 5,000 元,但同時宣告緩刑 2 年——也就是說 2 年內不再犯,這 5,000 元不用繳。(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桃簡字第 376 號)
和解撤告:案件直接結束
另一案中,告訴人和被告在審理中達成和解,告訴人向法院撤回告訴。法院直接判「不受理」,案件就此結束,被告不留前科。(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審易字第 816 號)
你該怎麼選?
如果你是告訴人(被罵的人):
- 想拿到賠償 → 和解,因為罰金不會到你手上
- 想給對方教訓 → 不和解讓法院判,但對方通常就是繳幾千塊罰金
- 想兩者都要 → 刑事不和解 + 另外提民事求償(但要多花時間和裁判費)
如果你是被告(罵人的人):
- 主動道歉和解 → 對方撤告就沒事,不留前科
- 堅持不和解 → 法官量刑時會考量「犯後態度」,可能判更重
常見問題
Q1:和解金行情大概多少?
公然侮辱的和解金沒有法定標準,實務上常見 5,000 到 30,000 元,看情節嚴重程度和雙方談判。如果對方開出離譜的金額,你可以拒絕,讓法院判——但記得,判決的罰金你拿不到。
Q2:已經告了,審理中還能和解嗎?
可以。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,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隨時可以撤告。所以很多案子其實是「先告再談」,用提告當籌碼促成和解。
Q3:對方不和解,我可以要求更重的刑罰嗎?
你沒辦法決定刑度,但可以在法庭上向法官表達你的想法。法官量刑會考量被告有沒有認錯、有沒有和解。不過公然侮辱的刑度上限就是拘役或 9,000 元罰金(刑法 §309),法官再怎麼重判也不會超過這個範圍。
統計數據來自法速通判決資料庫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