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法律快速解答

肇事逃逸是公訴罪——和解不能撤告,但能救你一半的刑

法速通編輯部2026年3月26日4 分鐘閱讀引用 3 個判決

重點摘要

  • 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(公訴罪),就算被害人原諒你,檢察官仍會追訴,不能撤告
  • 但和解是爭取緩刑最有效的方式——有和解判 6 月緩刑,沒和解判 7、8 個月實刑
  • 光簽和解書不夠,錢要實際付出去,調解成立卻沒履行反而更慘
  • 和解金額沒有法定標準,輕傷案件實務上約 3 萬~15 萬不等

肇事逃逸之後跟對方和解了,是不是案子就算了?很多人這樣以為,結果收到傳票嚇一跳。答案是:和解了,檢察官照樣會起訴你。 但這不代表和解沒用——做對了,差別非常大。想先了解肇事逃逸罪的完整刑責和量刑,可以看肇事逃逸完整解析

為什麼和解了還會被起訴?

這要先搞懂一個觀念:台灣的刑事案件分兩種——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

告訴乃論的罪(像普通傷害罪),被害人可以撤告,一撤案子就結束了。但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,白話說就是「公訴罪」。不管被害人有沒有告你、願不願意原諒你,只要檢察官認為你犯了罪,就會起訴。

這也是很多人搞混的地方:車禍造成的「過失傷害」是告訴乃論,和解後可以撤告;但**「肇事逃逸」本身是另一個罪**,不能撤告。所以你常常會看到:過失傷害的部分因為和解撤告了,肇事逃逸的部分檢察官照樣起訴。

判決對比:和解 vs 沒和解差多少?

直接看三個真實案件,情節相似,結局差很大。

有和解:賠 4.2 萬,6 月緩刑

洪姓被告開車沒注意號誌,撞上機車騎士造成輕傷。撞了之後沒有停車就離開了。案發後坦承犯行,跟被害人和解賠償新台幣 4 萬 2 千元,被害人接受。

法院考量認罪態度好、已經賠償、傷勢輕微、沒有前科,判有期徒刑 6 個月,緩刑 2 年。等於兩年不再犯就不用去關。

—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審交簡字第 644 號

沒和解:想調解但對方不接受——7 月無緩刑

范姓被告駕車撞傷機車騎士後逃逸。坦承犯行,也表達想和解的意願,但始終沒有跟被害人達成調解。

法院雖然考量了他的認罪態度,但因為沒有實際賠償,最後判有期徒刑 7 個月,沒有給緩刑。

—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交訴字第 15 號

最慘:調解簽了卻沒付錢——8 月無緩刑

這個案件的被告無照駕車,肇事逃逸致人受傷。後來跟被害人達成調解,但簽了調解書卻沒有履行賠償

法院認為他「缺乏真心悔意」,比起一開始就沒和解的更糟——因為你答應了又做不到,法官認定你誠意不足。判有期徒刑 8 個月,沒有緩刑。

—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審交簡字第 307 號

三案一起看

比較項目 和解成功(洪姓) 調解未成(范姓) 調解未履行
認罪
和解賠償 賠 4.2 萬,被害人接受 有意願但未達成 簽了調解書但沒付錢
判決結果 6 月,緩刑 2 年 7 月,無緩刑 8 月,無緩刑
最後要不要坐牢 不用(緩刑期間不再犯) 可易科罰金(約 21 萬) 可易科罰金(約 24 萬)

重點就一句話:和解做到位,從 7、8 個月實刑變成 6 個月緩刑。做不到位,比沒做更慘。

和解金額怎麼抓?

肇事逃逸的和解金額沒有法律規定的固定數字,完全看雙方協商。但從判決來看,大致有以下參考範圍:

傷勢程度 和解金額參考 說明
輕傷(擦傷、挫傷) 3 萬~8 萬 如上述洪姓案件賠 4.2 萬
中等傷勢(骨折、需休養) 8 萬~20 萬 包含醫藥費、工作損失、精神慰撫金
重傷或長期影響 20 萬以上 需個案評估,金額差距很大

幾個實務上的提醒:

  • 愈早談,金額通常愈低——案件拖到法院階段,被害人的期望值往往會提高
  • 錢要實際交出去——從判決來看,光簽調解書不付錢,法官反而認為你更沒誠意
  • 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以拒絕——但建議透過法院調解程序處理,讓法官看到你有意願
  • 過失傷害的賠償可以一起談——車禍通常同時有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,和解時一起處理,過失傷害的部分還可以撤告

常見問題

Q1:肇事逃逸和解後可以不起訴嗎?

很難。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,檢察官有權主動追訴。不過如果傷勢非常輕微、被告態度良好且已和解賠償,檢察官「有可能」給予緩起訴處分——但這是檢察官的裁量,不是你和解了就一定不起訴。實務上多數案件還是會起訴,然後在法院階段爭取緩刑。

Q2:被害人願意寫「不追究」,有用嗎?

有用,但效果有限。因為肇事逃逸不能撤告,被害人寫「不追究」頂多讓法官量刑時從輕考量。真正有效的是已經賠償 + 被害人出具原諒書(或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),這在法官決定要不要給緩刑時影響很大。

Q3:對方不願意和解怎麼辦?

可以透過法院調解程序嘗試。如果對方堅持不接受,至少向法官表明你有和解意願、也努力過了。法官量刑時會把「有意願但對方拒絕」當成一個參酌因素,效果不如和解成功,但比完全不理會好很多。上面范姓被告的案件就是這種情況——雖然沒拿到緩刑,但刑期 7 個月比態度差的案件輕。


判決資料來源:法速通判決資料庫。本文法條依據:刑法第 185-4 條(肇事逃逸罪)、第 74 條(緩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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鍾政達律師

鍾政達律師

台大科法所碩士 · 刑事 / 民事 / 家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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