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摘要
- 金額 =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× 60%
- 最長可以領 6 個月(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 9 個月)
- 有扶養眷屬可以再加 10%-20%
- 帶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去公立就業服務站辦就好
被資遣之後,除了資遣費,還有一筆很多人忘了領的錢——失業給付。這是政府從你每個月繳的就業保險裡撥出來的,不是施捨,是你本來就有的權利。
三個條件都要符合才能領
根據就業保險法 §11,申請失業給付要同時滿足:
- 非自願離職:被資遣、公司歇業、或因勞基法 §14 終止契約都算。自己辭職不算(這是最常被卡住的)
- 就業保險年資滿 1 年:離職前 3 年內,就保加保合計滿 1 年。不需要在同一家公司
- 有工作能力及意願:去就業服務站登記求職,願意接受推介工作
三個條件缺一不可。最常遇到的問題是「試用期被資遣,就保年資不到 1 年」——這種情況確實無法申請。
能領多少?具體金額算給你看
就業保險法 §16 規定,每月失業給付 =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× 60%。
常見投保薪資的實際金額
| 月投保薪資 | 每月失業給付(60%) | 6 個月合計 |
|---|---|---|
| 30,300 元 | 18,180 元 | 109,080 元 |
| 36,300 元 | 21,780 元 | 130,680 元 |
| 45,800 元 | 27,480 元 | 164,880 元 |
投保薪資不等於你的實際薪水,而是公司幫你投保的級距金額。離職前可以從薪資單或勞保局網站查到。
有扶養眷屬可以多領
如果你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:
- 扶養 1 人:加發 10%,等於領投保薪資的 70%
- 扶養 2 人以上:加發 20%,等於領投保薪資的 80%(上限)
用投保薪資 45,800 元來算:沒有眷屬每月 27,480 元,扶養 1 人變成 32,060 元,扶養 2 人以上變成 36,640 元。差距不小。
申請流程 step by step
第 1 步:拿到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
離職時跟公司要。公司依法必須開——如果公司不開,可以向勞工局申訴,或到就業服務站說明情況,由站方協助認定。
第 2 步:帶文件去公立就業服務站
需要帶的東西:
-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(或定期契約到期的離職證明)
- 身分證或居留證
- 存摺影本(匯款用)
- 2 吋照片 1 張
到場填寫求職登記表,辦理「失業認定」。注意是公立就業服務站,不是民間的人力銀行。
第 3 步:14 天等待期
依就業保險法 §13,辦完失業認定後有 14 天的等待期。這段期間不會發給付,用意是確認你確實處於失業狀態。
第 4 步:每月回報求職紀錄
等待期過後開始領,但每個月要回就業服務站做「失業再認定」,提供至少 2 次以上的求職紀錄(投履歷、面試都算)。沒有按時回報會被停發。
第 5 步:匯款入帳
認定通過後,失業給付會匯到你指定的帳戶。之後每個月認定一次、匯一次,最長 6 個月(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最長 9 個月)。
找到新工作?還有一筆獎勵金
領失業給付期間提前找到工作(做滿 3 個月以上),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(就業保險法 §18):
獎助金額 = 尚未領完的失業給付月數 × 50%
舉例:你領了 2 個月後找到工作,還剩 4 個月沒領。獎助津貼 = 4 × 27,480 × 50% = 54,960 元(以投保薪資 45,800 元計算)。所以找到工作不會虧,反而有額外獎勵。
常見問題
失業給付要繳稅嗎?
不用。失業給付屬於保險給付,免納所得稅。
可以同時領資遣費和失業給付嗎?
可以。資遣費是雇主依勞基法給的,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的保險金,兩者來源不同、不互相排斥。被資遣的人兩筆都該拿。
中途打零工算不算「就業」?
看工作時數。每月工時超過勞保強制加保標準,就可能被認定為已就業而停發。短期打零工(收入低於基本工資)通常不影響,但建議主動跟就業服務站確認。
公司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?
先向當地勞工局申訴。也可以直接到就業服務站說明狀況,帶上能證明離職事實的文件(如資遣通知、存證信函),就業服務站可以協助認定。
離職超過多久就不能申請了?
離職後 2 年內都可以申請。但越早辦越好——等待期 14 天從辦理日起算,晚去就晚領。
本文最後更新:2026-04-11。本文引用就業保險法 §11、§13、§16、§18 之規定。法律條文以最新公布版本為準。本文為法律知識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洽詢各地就業服務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