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摘要
- 新制(2005/7/1 後年資):每滿 1 年 = 0.5 個月平均工資,上限 6 個月
- 舊制(2005/7/1 前年資):每滿 1 年 = 1 個月平均工資,無上限
- 月平均工資 = 離職前 6 個月「總薪資」÷ 6,包含加班費和經常性獎金
- 2005/7/1 前就在職的人,年資分兩段算(舊制 + 新制),金額加總
被公司資遣,第一個問題就是「我能拿多少?」。資遣費的計算看起來簡單,但新制舊制的差距很大,月平均工資的算法也藏著陷阱——很多人因此少拿好幾萬。
先算你的:資遣費試算器
資遣費的法律依據
資遣費不是公司「給的」,是法律規定公司「必須付的」。依據有兩條:
| 制度 | 法源 | 適用對象 | 計算標準 |
|---|---|---|---|
| 舊制 | 勞基法 §17 | 2005/7/1 前到職且未選新制的年資 | 每滿 1 年 = 1 個月平均工資 |
| 新制 | 勞退條例 §12 | 2005/7/1 後的年資(或自願轉換) | 每滿 1 年 = 0.5 個月平均工資 |
新制 vs 舊制:同樣 10 年差多少?
假設月平均工資 45,000 元,年資 10 年:
| 舊制 | 新制 | |
|---|---|---|
| 計算 | 10 × 45,000 | 10 × 0.5 × 45,000 |
| 金額 | 450,000 元 | 225,000 元 |
| 差距 | — | 少了 22.5 萬 |
舊制的資遣費保障是新制的 2 倍。如果你在 2005 年前就在同一家公司,前面那段年資是用舊制算的,不要讓公司全部用新制來算。
新制資遣費上限:最多 6 個月
新制有一個重要限制:資遣費最高不超過 6 個月平均工資。
以月薪 45,000 元為例:
- 年資 12 年 → 新制算出 12 × 0.5 = 6 個月 → 剛好到上限 = 270,000 元
- 年資 20 年 → 新制算出 10 個月 → 超過上限 → 仍然只拿 270,000 元
所以新制年資超過 12 年的人,資遣費不會再增加。
月平均工資:最常被少算的部分
資遣費的計算基礎是「月平均工資」,不是你的底薪。依勞基法 §2 第 4 款:
月平均工資 = 離職前 6 個月總薪資 ÷ 6
什麼算在「總薪資」裡?
| 算在內 | 不算在內 |
|---|---|
| 底薪 | 年終獎金(恩惠性給付) |
| 加班費 | 差旅費(實報實銷) |
| 全勤獎金 | 結婚禮金 |
| 績效獎金(經常性發放) | 三節獎金(看公司規定) |
| 職務加給 | 股票分紅 |
| 輪班津貼 |
常見少算手法
- 只算底薪不算加班費:如果你平常有加班,離職前 6 個月的加班費要算進去
- 把經常性獎金說成「恩惠性」:如果每個月或每季都發,而且有固定計算公式,就是經常性給付
- 用「到職薪資」取代「離職前薪資」:調薪過的人要特別注意
怎麼自保:拿離職前 6 個月的薪資條或銀行轉帳紀錄,加總後除以 6。跟公司給的數字不一樣就有談判空間。
什麼情況可以拿資遣費?
不是只有「裁員」才有資遣費。勞基法 §11 列出五種合法資遣事由:
- 歇業或轉讓
- 虧損或業務緊縮
-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超過 1 個月
- 業務性質變更,需減少勞工
- 勞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
以上任何一種,公司都必須付資遣費 + 開非自願離職證明。
公司沒說資遣,但逼你自己走?
勞基法 §14 規定,如果雇主有以下行為,勞工可以「主動終止契約」,一樣能拿資遣費:
-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(欠薪、短付薪水)
-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損害勞工權益
- 工作環境有立即危險
這種情況俗稱「被動離職」——表面上是你提離職,但實際上是公司違法在先。重點是要在知道事由後 30 天內 行使(§14 第 2 項),超過就失權了。
常見情境:公司連續 2 個月少發薪水、片面調降薪資、把你調到不合理的職位逼你走。這些都可以主張 §14 拿資遣費,不用等公司正式資遣你。
拿不到資遣費的情況
| 情況 | 說明 |
|---|---|
| 自願離職 | 不是被資遣,沒有資遣費 |
| 勞基法 §12 開除 | 重大違規被解僱(曠職、洩密等),無資遣費 |
| 試用期內 | 法律上仍適用勞基法,但通常年資很短,金額不大 |
| 定期契約到期 | 自然終止,非資遣 |
預告期間:公司不能叫你明天就走
除了資遣費,公司還要給「預告期間」讓你找工作。勞基法 §16:
| 年資 | 預告期間 |
|---|---|
|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| 10 天 |
|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| 20 天 |
| 3 年以上 | 30 天 |
預告期間內,每週可以請 2 天「謀職假」(有薪水)去面試。如果公司沒給預告期間就叫你走,要額外付預告期間的工資。
公司少給怎麼辦?
- 先算清楚自己的數字:用上面的試算器 + 銀行紀錄,算出應得金額
- 跟公司書面溝通:email 或書面提出你的計算,請公司補足差額
- 申請勞資調解:到當地勞工局(免費),調解委員會居中協調。多數爭議在這一步就解決了
- 提起勞動訴訟:調解不成再走法院,勞動訴訟有暫時免繳裁判費的優待
資遣費的請求權時效多數見解認定為 5 年(民法 §126),但建議離職後儘早處理,拖越久證據越難找。
常見問題
到職不滿 1 年有資遣費嗎?
有。不滿 1 年按比例算。例如新制做了 8 個月,月薪 40,000:8/12 × 0.5 × 40,000 = 13,333 元。
資遣費要繳稅嗎?
要。資遣費屬於「退職所得」,但有免稅額度。依所得稅法,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每年會調整。實務上多數一般上班族的資遣費不會超過免稅額。
公司要求簽「自願離職」才給資遣費?
不要簽。這是常見的違法手法——簽了自願離職就喪失資遣費請求權和失業給付資格。如果已經簽了,可以主張意思表示受脅迫而撤銷。
勞退新制的「退休金」跟資遣費是同一筆嗎?
不是。勞退新制的退休金是公司每月提撥 6% 到你的個人帳戶,跟資遣費完全分開。被資遣時,你可以拿資遣費 + 個人帳戶裡的退休金(但退休金要 60 歲才能領)。
本文最後更新:2026-04-10。本文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整理,為法律知識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有具體勞資爭議,建議洽詢當地勞工局或律師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