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摘要
- 加班費有四種費率:平日(1.34 倍起)、休息日(1.34 倍起但以 4 小時計)、國定假日(2 倍)、例假日(2 倍+補假)
- 計算基礎是「月薪 ÷ 30 ÷ 8」算出時薪,月薪包含所有固定每月拿到的錢(津貼、全勤獎金都算)
- 公司最常犯的錯:只用底薪算時薪、把「月薪內含加班費」當免死金牌
- 老闆不給加班費可罰 2 萬到 100 萬,情節重大加罰到 150 萬
- 追討時效 5 年,離職後還能追
加班是常態,但你知道自己該拿多少嗎?很多人只知道「加班有加班費」,卻不知道平日加班、休息日加班、國定假日加班、例假日加班的費率完全不同——同樣加班 2 小時,例假日拿到的錢是平日的將近 3 倍。
更常見的問題是:公司根本沒算對。有人月薪 35,000 被公司少付加班費,最後告上法院追回超過 10 萬。
這篇幫你搞懂所有加班費的算法,先用計算器算出你的數字,再一步步確認公司有沒有少給。
先算你的:加班費試算器
不想看公式?直接輸入月薪和加班狀況,馬上算出你該拿多少。
加班費的計算基礎:月薪怎麼換算時薪
在算加班費之前,要先搞懂一件事:你的「時薪」是多少?
勞基法的加班費都是用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當基礎去乘倍率。月薪制的換算方式:
時薪 = 月薪 ÷ 30 天 ÷ 8 小時
這裡的「月薪」不是薪資條上的「底薪」而已。依勞基法 §2,工資是指「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」,包括所有經常性給與——白話說就是固定每月會拿到的錢。
哪些算在月薪裡?
| 要算進去 | 不算在內 |
|---|---|
| 底薪 | 年終獎金 |
| 全勤獎金 | 差旅費(實報實銷) |
| 伙食津貼(固定金額) | 結婚禮金 |
| 職務加給 | 三節禮金(看是否經常性) |
| 輪班津貼 | 股票分紅 |
| 績效獎金(每月固定發) | 加班費本身 |
舉例:小明底薪 30,000 + 伙食津貼 2,400 + 全勤獎金 1,000 = 月薪 33,400 元
- 時薪 = 33,400 ÷ 30 ÷ 8 = 139 元(不是 30,000 ÷ 30 ÷ 8 = 125 元)
差了 14 元看起來不多,但每加班 1 小時就少算 14 × 1.34 = 19 元,一個月加班 20 小時就少了快 400 元,一年下來差將近 5,000。
公司最常見的手法就是只用「底薪」算時薪,把津貼和全勤獎金排除在外。拿到加班費覺得怪怪的,先檢查這一點。
四種加班日費率完整比較
這是整篇最重要的部分。勞基法把加班分成四種情境,費率差很大:
一、平日加班(勞基法 §24 第 1 項)
就是正常工作日做超過 8 小時的部分。
| 加班時段 | 費率 | 白話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前 2 小時 | 時薪 × 1⅓(約 1.34 倍) | 每小時多拿原時薪的 ⅓ |
| 第 3-4 小時 | 時薪 × 1⅔(約 1.67 倍) | 每小時多拿原時薪的 ⅔ |
平日加班上限是 4 小時(加上正常 8 小時,一天最多 12 小時)。
實算(月薪 36,000,時薪 150 元):
- 加班 2 小時 = 150 × 1.34 × 2 = 402 元
- 加班 4 小時 = 150 × 1.34 × 2 + 150 × 1.67 × 2 = 402 + 501 = 903 元
二、休息日加班(勞基法 §24 第 2 項)
每週的第 6 天(通常是週六)。費率比平日高,而且有「做 1 小時算 4 小時」的最低保障。
| 加班時段 | 費率 | 白話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前 2 小時 | 時薪 × 1⅓(另再加給) | 除了本薪,再加 1⅓ 倍 |
| 第 3-8 小時 | 時薪 × 1⅔(另再加給) | 除了本薪,再加 1⅔ 倍 |
注意 §24 用的是「另再加給」,意思是休息日本來就有本薪(因為月薪制已含休息日薪資),所以實際倍率是:
- 前 2 小時:本薪 1 倍 + 加給 1⅓ 倍 = 2.34 倍
- 第 3-8 小時:本薪 1 倍 + 加給 1⅔ 倍 = 2.67 倍
實算(月薪 36,000,時薪 150 元):
- 休息日加班 4 小時 = 150 × 1.34 × 2 + 150 × 1.67 × 2 = 903 元(加給部分,本薪已含在月薪裡)
重要:休息日加班時數算入每月加班上限(46 小時),平日加班多的人要注意。
三、國定假日加班(勞基法 §39)
國定假日(如元旦、春節、端午等)本來就放假有薪。如果老闆要你上班,要加倍發給——也就是除了本來那天的薪水,再多給一天。
| 加班時段 | 費率 | 白話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8 小時以內 | 多給 1 日薪資 | 等於那天拿雙倍薪水 |
| 超過 8 小時 | 比照平日加班費率再加 | 雙倍底 + 延長工時加給 |
實算(月薪 36,000,日薪 1,200,時薪 150 元):
- 國定假日上班 8 小時 = 額外 1,200 元(月薪已含當天本薪)
- 國定假日上班 10 小時 = 1,200 + 150 × 1.34 × 2 = 1,200 + 402 = 1,602 元
想了解更多國定假日加班費的細節,可以看 國定假日加班費怎麼算。
四、例假日加班(勞基法 §40)
每週的第 7 天(通常是週日),原則上不能加班。只有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才能要求上班,而且:
- 工資加倍發給(跟國定假日一樣)
- 事後必須補假一天
- 雇主要在 24 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報備
例假日是最高等級的保護,不是老闆說「很忙」就能叫你來。
四種加班日金額對照表
用同一個月薪算出來,差距一目瞭然(月薪 36,000,時薪 150 元,加班 2 小時):
| 加班日類型 | 2 小時加班費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平日 | 402 元 | 最基本的費率 |
| 休息日 | 402 元(加給部分) | 時數計入月上限,做 1 小時算 4 小時 |
| 國定假日 | 1,200 元(整日加給) | 不足 8 小時仍以 1 日計 |
| 例假日 | 1,200 元 + 補假 1 天 | 須天災等特殊事由,24hr 報備 |
同樣加班 2 小時,國定假日和例假日拿到的是平日的 3 倍。所以搞清楚自己是「哪一天」加班,非常重要。
想了解休息日和例假日怎麼分,可以看 休息日和例假日差在哪。
加班時數上限:一個月最多幾小時?
不是無限加班都有加班費。勞基法 §32 規定了上限:
| 規定 | 時數 |
|---|---|
| 一天加班上限 | 4 小時(正常 8 + 加班 4 = 12 小時) |
| 一般月上限 | 46 小時 |
| 經勞資會議同意 | 可延長至 54 小時/月,但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 |
超過上限的加班,公司一樣要給加班費(不能因為超時就不付),但公司會被罰。
更完整的時數規定可以看 加班時數上限。
加班補休 vs 加班費:怎麼選比較划算?
有些公司會問你「要換補休還是領加班費?」這裡有幾個重點:
- 選擇權在勞工:公司不能強制你只能換補休
- 補休比例是 1:1:加班 1 小時 = 補休 1 小時(不是按加班費率換算)
- 補休期限內沒休完:必須折算成加班費發給你
- 離職時未休的補休:一樣要折算加班費結清
什麼時候選補休比較好?如果你加班費率高(休息日、國定假日),補休只換回 1:1 的時間,等於你虧了——你放棄了 2 倍的薪水,只換到 1 倍的時間。所以費率越高的加班,領加班費越划算。
「月薪已含加班費」合法嗎?
很多公司在勞動契約寫「月薪 X 元已包含加班費」或「責任制不另付加班費」。這合法嗎?
簡單說:大部分情況不合法,或者公司的算法有問題。
合法的「內含加班費」必須同時符合:
- 勞動契約有明確約定基本工資和加班費各是多少
- 拆開來算,加班費的金額不低於法定標準
- 勞工在面試/入職時就知道這個安排
如果公司只是籠統說「月薪含加班費」,沒有拆開算,法院通常不會買單。
真實案例:月薪 35,000 的櫃檯人員追回 10 萬
小芳在飯店擔任櫃檯人員,月薪 35,000 元,每天上班時間從早上 8 點到晚上 8 點,整整 12 小時。公司從來沒告訴她薪水裡面有包含加班費,薪資條上也看不出來。
她離職後向法院提告,法院依勞基法 §24 逐月計算她每天超過 8 小時的部分,最後判公司應給付加班費 105,630 元。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勞訴字第 114 號)
重點不是公司「有沒有說含加班費」,而是有沒有明確拆算、金額有沒有達到法定標準。
真實案例:餐廳經理離職追回 54 萬
阿偉在餐廳擔任會計經理,月薪 55,000 元。公司長期積欠他的延長工時工資 57,140 元,離職後他一併追討積欠工資、加班費、特休未休折算和資遣費,法院判公司合計應給付 545,497 元。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勞訴字第 320 號)
很多人以為離職就算了,但加班費、特休沒休的錢,離職後都還能追。這個案例告訴我們:加班費不是小錢,累積起來是幾十萬的差距。
老闆不給加班費怎麼辦?三步救濟
發現公司少付或不付加班費,不用忍氣吞聲。依照處理難度由低到高:
第一步:向勞動局申訴
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(或勞工局)提出申訴。勞動局會派員到公司勞動檢查,查出勤紀錄和薪資明細。
- 費用:免費
- 時間:通常 1-2 個月
- 效果:如果查到違法,公司會被開罰單,而且會被要求補發
第二步:申請勞資調解
到鄉鎮市區公所或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。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坐下來談,很多爭議在這一步就能解決。
- 費用:免費
- 時間:從申請到開會通常 2-4 週
- 效果:調解成立的話,跟法院判決有一樣的強制力
第三步:勞動訴訟
調解不成再走法院。勞動事件法對勞工有幾個保護:
- 暫免繳裁判費(不用先繳錢才能告)
- 可以選在工作地或住所地的法院提告(不用跑到公司登記地)
- 法院會先安排調解,給雙方最後一次談的機會
加班費的請求時效是 5 年。就算已經離職,只要在 5 年內都還能追討。但建議越早處理越好,出勤紀錄和薪資證明拖久了更難取得。
公司違法的罰則
依勞基法 §79,公司違反加班費規定(§24)、工時規定(§30)、加班上限(§32)、假日加班(§39):
| 違規事項 | 罰鍰金額 |
|---|---|
| 一般違規 | 2 萬 ~ 100 萬 |
| 情節重大(如累犯) | 加重至法定最高額的 1.5 倍,即 最高 150 萬 |
而且主管機關可以公布公司名稱,對企業商譽影響很大。這不只是一張罰單的事,是真正有嚇阻力的處罰。
常見問題
責任制人員有加班費嗎?
「責任制」不是公司說了算。勞基法 §84-1 規定,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(如保全、航空機師等特定職類),才能另行約定工時。即使是核定的職類,約定的加班費仍不能低於法定標準。一般的辦公室行政、工程師、業務等,公司不能自己宣稱是責任制就不付加班費。
加班沒有打卡紀錄,還能要加班費嗎?
可以。勞動事件法 §38 規定,出勤紀錄的舉證責任在雇主。如果公司沒有確實記錄出勤,法院會推定勞工主張的工時為真。你可以用 email 寄送時間、通訊軟體訊息、同事證詞等佐證實際工作時間。
加班費要繳稅嗎?
要。加班費屬於薪資所得,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。不過,每月加班時數在 46 小時以內的加班費免稅(所得稅法 §14 第 1 項第 3 類)。超過 46 小時的部分才需要課稅。
時薪制人員的加班費怎麼算?
時薪制更簡單——你的時薪就是計算基礎,直接乘以加班費率。例如時薪 185 元,平日加班前 2 小時 = 185 × 1.34 = 248 元/小時。唯一要注意的是,時薪制在休息日和國定假日的本薪計算方式跟月薪制不同,因為時薪制沒有「已含在月薪裡」的問題。
公司可以用補休取代加班費嗎?
可以,但前提是勞工同意。公司不能片面規定「加班一律換補休」。而且補休是 1:1(加班 1 小時 = 補休 1 小時),不是按加班費率換算。補休期限到了沒休完,或勞工離職時有未休的補休,都必須折算成加班費發給。
本文法條引用依據勞動基準法現行條文,最後驗證日期:2026 年 4 月 12 日。個案情況不同,具體權益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向當地勞工局詢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