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摘要
- 年資滿 6 個月就有 3 天特休,滿 1 年有 7 天,最高可到 30 天
- 排定權在勞工——老闆不能拒絕你排特休,也不能強制統一排假
- 當年度沒休完的特休,公司必須折算工資給你(未休天數 × 日薪)
- 週年制和曆年制的天數差異,第一年最明顯,曆年制常讓你少休 1-2 天
- 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,按比例折算工資,一天都不能少
上班族最關心的假,除了國定假日就是特休。但很多人連自己有幾天特休都搞不清楚——做滿半年有 3 天,做滿一年有 7 天,這些數字大家可能聽過,實際拿到手卻常常跟預期不一樣。問題出在「週年制」和「曆年制」的差異,很多人在第一年就因為公司用曆年制而少休好幾天。
特休天數對照表:年資對多少天
勞基法 §38 的規定很明確,年資愈長、天數愈多:
| 年資 | 特休天數 |
|---|---|
| 6 個月以上,未滿 1 年 | 3 天 |
| 1 年以上,未滿 2 年 | 7 天 |
| 2 年以上,未滿 3 年 | 10 天 |
| 3 年以上,未滿 5 年 | 14 天 |
| 5 年以上,未滿 10 年 | 15 天 |
| 10 年以上 | 每年加 1 天,最高 30 天 |
10 年以上的部分比較容易搞混,展開來看:
| 年資 | 特休天數 |
|---|---|
| 10 年 | 16 天 |
| 11 年 | 17 天 |
| 12 年 | 18 天 |
| 15 年 | 21 天 |
| 20 年 | 26 天 |
| 24 年以上 | 30 天(上限) |
年資滿 24 年就到頂了,之後不管做多久都是 30 天。
要注意的是,這裡的「年資」是從你到職日起算,不是從 1 月 1 日起算。這就是接下來要講的「週年制」和「曆年制」問題的根源。
週年制 vs 曆年制:同一個人差多少天?
勞基法的預設是週年制(以到職日為計算基準),但施行細則允許勞雇雙方約定改用曆年制(以每年 1/1 為基準)。兩種制度的差異在前幾年最明顯。
用同一個到職日來算
假設小美 2025 年 7 月 1 日到職,看看兩種制度前 3 年的差異:
週年制(以到職日 7/1 為基準):
| 時間點 | 年資 | 取得特休 |
|---|---|---|
| 2026/1/1 | 6 個月 | 3 天(2026/1/1-2026/6/30 用完) |
| 2026/7/1 | 1 年 | 7 天(2026/7/1-2027/6/30 用完) |
| 2027/7/1 | 2 年 | 10 天 |
→ 小美第 1 個曆年(2026 年),手上最多有 3 + 7 = 10 天。
曆年制(以 1/1 為基準,按比例給):
| 年度 | 計算方式 | 實際天數 |
|---|---|---|
| 2026 年 | 前半年:滿 6 個月→3 天 × (6/12) = 1.5 天;後半年:滿 1 年→7 天 × (6/12) = 3.5 天 | 5 天(1.5+3.5) |
| 2027 年 | 前半年(1-6月):7 天 × (6/12) = 3.5 天;後半年(7-12月):10 天 × (6/12) = 5 天 | 8.5 天 → 進位 9 天 |
| 2028 年 | 完整年度,年資 2→3 年間 | 10 天 |
→ 小美 2026 年用曆年制只有 5 天,比週年制的 10 天少了整整一半。
差異重點
| 比較項目 | 週年制 | 曆年制 |
|---|---|---|
| 計算基準日 | 到職日 | 每年 1/1 |
| 前幾年天數 | 較多(完整取得) | 較少(按比例折算) |
| 長期差異 | 年資愈久差異愈小 | 同左 |
| 管理方便度 | 每人基準日不同,較麻煩 | 全公司統一,較簡單 |
| 法律要求 | 不得低於週年制的天數 | 同左 |
最後一行最重要:不管公司用什麼制度,你的特休天數不能低於週年制算出來的天數。如果公司用曆年制但給的天數比週年制少,那就是違法。
特休排定權:老闆不能拒絕你休假
很多人以為請特休要「老闆批准」,這是錯的。勞基法 §38 第 2 項明確規定:
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。
白話說:你決定哪天休,不是老闆決定。老闆只有在「企業有急迫經營需求」的前提下,才能跟你協商調整日期,但不能拒絕你休。
這跟一般的「事假」或「病假」不一樣——事假和病假是你有「事由」才能請,特休不需要任何理由,你想休就休。
常見的違法情況:
- 公司規定「旺季不能請特休」→ 除非真的有急迫經營需求,否則違法
- 主管說「這天太多人請假,你改天」→ 可以協商但不能強制拒絕
- 公司統一安排全公司同一天休特休(例如尾牙隔天)→ 不能強制扣你的特休天數
- 要求你請特休要寫「請假理由」→ 特休不需要理由,行政上可以填「特休」就好
如果公司拒絕你排特休或強制統一排假,違反勞基法 §38,依 §79 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。
公司有義務主動告知你的特休天數
勞基法 §38 第 3 項規定,雇主應該在勞工符合特休條件時主動告知,而且要把特休的期日、未休天數和折算工資記錄在工資清冊裡。
白話說:不是你自己去查「我有幾天特休」,而是公司要主動通知你。很多公司的 HR 系統會自動寄通知,但也有公司什麼都沒做——這本身就是違法的。
每年年度結束(或你的到職週年日),公司也應該書面告知你「今年用了幾天、剩幾天、要折算還是遞延」。如果你從來沒收過這種通知,可以主動向 HR 要求書面說明。
沒休完的特休:折算工資怎麼算
年度結束(週年制是到職週年日、曆年制是 12/31),如果還有沒休完的特休,公司有兩個選擇:
- 折算工資給你
- 經你同意後遞延到下一年度
折算公式
未休特休工資 = 未休天數 × 日薪(月薪 ÷ 30)
實際算一次:
| 項目 | 數字 |
|---|---|
| 月薪 | 40,000 元 |
| 日薪 | 40,000 ÷ 30 = 1,333 元 |
| 未休天數 | 5 天 |
| 應付金額 | 5 × 1,333 = 6,665 元 |
再算一組:月薪 50,000 元、還有 10 天沒休:10 × (50,000 ÷ 30) = 16,667 元。
不同薪資的折算金額一覽:
| 月薪 | 日薪(月薪÷30) | 未休 3 天 | 未休 7 天 | 未休 14 天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30,000 | 1,000 元 | 3,000 元 | 7,000 元 | 14,000 元 |
| 40,000 | 1,333 元 | 3,999 元 | 9,331 元 | 18,662 元 |
| 50,000 | 1,667 元 | 5,001 元 | 11,669 元 | 23,338 元 |
| 60,000 | 2,000 元 | 6,000 元 | 14,000 元 | 28,000 元 |
這筆錢通常在年度結束時或離職時一起結算,公司不付就是違法。
「特休換錢」可以主動要求嗎?
法律的設計是希望你真的去休息,所以預設是年度結束沒休完才折算。你不能在年度一開始就跟公司說「我不休了,直接給我錢」——這樣等於放棄休息權,勞動部的解釋是不鼓勵。
但實務上,如果到了年底真的沒休完,公司就一定要給你折算工資,你不需要特別申請。
遞延規則:最多延一年
如果你跟公司協商,沒休完的特休可以遞延到下一個年度。但有兩個限制:
- 只能遞延一次(遞延到下一年度,不能再延第二年)
- 遞延後仍未休完,公司一定要折算工資給你
舉例:2025 年有 3 天特休沒休完 → 遞延到 2026 年 → 2026 年底這 3 天還是沒休 → 公司必須付 3 天的未休工資。
遞延需要勞工同意,公司不能單方面說「你的特休自動延到明年」然後就不付錢。
離職時特休怎麼算
離職的時候,不管是自己辭職還是被資遣,沒休完的特休都要折算工資。計算方式是按比例:
離職時應有特休天數 = 當年度應有天數 × (已工作月數 ÷ 12)
舉例:小陳年資 3 年(特休 14 天),2026/9/1 離職:
- 2026 年已工作 8 個月(1-8 月)
- 應有天數:14 × (8 ÷ 12) = 9.33 天 → 進位 10 天
- 已休 4 天,未休 6 天
- 公司應付未休工資:6 × (月薪 ÷ 30)
有些公司會在離職時說「特休用完就不用來了」,這也是一種方式——但前提是剩下的天數要讓你排完,不能強制你「最後一天就是明天」然後特休作廢。
還有一個容易忽略的情況:如果你是被資遣的,除了未休特休折算工資之外,還有預告工資和資遣費。這三筆錢是分開算的,不要讓公司把特休工資「含在」資遣費裡面。資遣費的計算可以看 → 資遣費怎麼算?新舊制差很大
其他常見假別:不只有特休
除了特休,上班族還有幾種法定假別常搞混:
- 病假:一年最多 30 天(住院加計),2026 年新制有調整。完整規定可以看 → 病假可以請幾天?2026 新制上路
- 喪假:依親等不同,3-8 天不等。詳細天數 → 喪假可以請幾天?
- 生理假:每月 1 天,併入病假計算。薪水怎麼算 → 生理假有薪水嗎?
這些假跟特休不同,各有各的請假規則和薪資計算方式,不要搞混。
公司違法怎麼處理
如果你發現公司有以下情況:
- 特休天數比法定少
- 不讓你自己排特休
- 沒休完的特休不折算工資
- 離職時不結算未休特休
都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,或撥打勞動部專線 1955。依勞基法 §79,違反特休規定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,而且會被公布公司名稱。
處理步驟:
- 先保留自己的出勤紀錄、薪資單、請假紀錄
- 跟公司書面反映(留證據)
- 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調解(免費)
- 調解不成可以走勞動訴訟
常見問題
到職不滿 6 個月有特休嗎?
沒有。勞基法 §38 規定,年資要滿 6 個月才開始有特休。不過有些公司會在到職時就先給幾天,那是公司福利、不是法定義務。
打工族、時薪人員有特休嗎?
有。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,不管是全職、兼職還是時薪制,年資滿 6 個月都有特休。差別只在日薪的計算方式——時薪人員通常用「時薪 × 當天應工作時數」來算特休工資。
特休可以拆成半天請嗎?
法律沒有強制規定,但勞動部函釋建議至少以「半日」為最小單位。有些公司允許以小時為單位請特休,那是更好的福利。如果公司規定只能請整天,在法律上也不算違法。
特休沒休完,公司說「自動作廢」合法嗎?
不合法。沒休完的特休只有兩種合法處理方式:(1) 折算工資;(2) 經你同意遞延到下一年度。任何「自動歸零」「過期作廢」的規定都違反勞基法 §38。
公司可以規定「特休要提前幾天申請」嗎?
可以訂合理的行政流程(例如提前 3 天申請),但不能用這個規定來實質上拒絕你排特休。如果你已經提前申請、公司又以「人手不足」為由駁回,而且每次都這樣,那就可能構成違法。
本文最後更新:2026-04-13。本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整理,為法律知識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有具體勞資爭議,建議洽詢當地勞工局或律師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