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摘要
- 普通病假一年最多 30 天(未住院)、住院二年內最多 一年
- 病假期間工資折半發給(一年內未超過 30 天的部分)
- 2026 新制:10 天以內不得有不利處分(不扣考績、不影響升遷)
- 2026 新制:全勤獎金只能按比例扣,不能請一天就全扣
- 違反的雇主最高罰 100 萬元
生病不舒服請個假,結果全勤獎金 3,000 元整筆扣光、年底考績被打差——這種事以前很常見,很多人也覺得「好像就是這樣」。但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勞工請假規則修正上路,這兩件事都變違法了。假別的完整架構可以先看 → 特休天數完整攻略
病假天數與扣薪規定
先把最基本的搞清楚。勞工請假規則 §4 規定的普通傷病假天數:
| 情況 | 天數上限 |
|---|---|
| 未住院 | 一年內合計不超過 30 天 |
| 住院 | 二年內合計不超過一年(365 天) |
| 未住院 + 住院合計 | 二年內不超過一年 |
| 癌症門診化療 |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|
| 懷孕安胎休養 | 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|
薪水怎麼算?一年內未超過 30 天的部分,工資折半發給。白話講:請一天病假,公司付你半天的薪水。
實際算一次。月薪 33,000 元的人請病假一天:
- 日薪:33,000 ÷ 30 = 1,100 元
- 病假一天實領:1,100 × 0.5 = 550 元(被扣 550 元)
超過 30 天的部分,法律沒有強制雇主給薪,但可以用勞保傷病給付來補(住院第 4 天起可申請,給付標準是投保薪資的 50%)。
2026 新制三大改變
今年 1 月 1 日起,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正式施行。這三個改變跟每個上班族都有關:
第一,10 天保護線。 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不超過 10 天,雇主不得因此做出任何不利處分。講白了就是:不能扣考績、不能影響升遷、不能列入裁員名單的考量因素。以前很多公司會在考績辦法裡寫「病假超過 X 天扣分」,現在 10 天以內這樣做就是違法。
第二,全勤獎金改比例扣。 這是影響最大的。以前的做法是請一天病假就扣光整個月的全勤獎金,現在不行了——必須按請假日數佔全月工作日數的比例來扣。
用數字說最清楚:
| 項目 | 舊制做法 | 2026 新制 |
|---|---|---|
| 全勤獎金 | 3,000 元/月 | 3,000 元/月 |
| 當月請病假 | 1 天 | 1 天 |
| 扣除金額 | 3,000 元(全扣) | 100 元(3,000 ÷ 30 = 100) |
| 實領獎金 | 0 元 | 2,900 元 |
差了 2,900 元。以前那種「請一天假損失三千塊」的時代結束了。
再算一組:當月請病假 3 天,全勤獎金 2,000 元 → 扣 2,000 ÷ 30 × 3 = 200 元,實領 1,800 元。
第三,家庭照顧事假可以請小時。 之前家庭照顧事假只能請整天,小孩臨時發燒帶去看診可能只需要半天,卻要請一整天假。修法後可以用小時為單位請假,彈性大很多。
這三項違反的話,雇主最高可罰 100 萬元。
診斷證明:什麼時候要附?
這是很多人會擔心的問題。勞工請假規則 §10 規定: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
實務上怎麼運作?大多數公司的做法是:
- 請 1-2 天:口頭或系統請假就好,不要求證明
- 請 3 天以上:要求附診斷證明或就醫收據
- 住院:幾乎一定要附住院證明
法律寫的是雇主「得」要求,不是「應」要求。所以公司可以設內部規定(例如 3 天以上要附證明),但不能以「沒有診斷證明」為由拒絕你請病假。如果你真的生病了、也確實有去看醫生,事後補交證明也可以。
不過要注意,如果你請長期病假卻拿不出任何就醫紀錄,公司合理懷疑你不是真的生病,這時就可能變成出勤問題。
常見問題
病假 30 天用完了還沒好怎麼辦?
可以先用特休假,特休也用完的話可以申請事假(一年 14 天),或跟公司協商留職停薪。住院的話,二年內有一年的額度可以用。另外記得申請勞保傷病給付,住院第 4 天起到出院後一定期間都可以請領。
試用期可以請病假嗎?
可以。病假是法定權利,跟你做多久、是不是試用期無關。公司不能規定「試用期不能請病假」,也不能因為試用期請病假就不讓你轉正。
生理假跟病假有什麼關係?
女性勞工每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,全年超過 3 天的部分併入病假計算。也就是說前 3 天不算在病假 30 天裡面,第 4 天起才計入。生理假的薪水也是折半發給,跟病假一樣。
公司可以要求看診斷證明上的病名嗎?
不行。診斷證明上如果有病名,那是你跟醫生之間的事。公司可以確認你有就醫事實(例如看就醫日期和科別),但不能強制要求你揭露具體病名,這涉及個人隱私。實務上大多數診斷證明會寫「宜休養 X 天」就夠了。
本文最後更新:2026-04-13。本文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、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整理,為法律知識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有具體勞資爭議,建議洽詢當地勞工局或律師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