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法律深度解析

離職要提前幾天說
預告期天數怎麼算——沒提前走,公司可能跟你要賠償(2026 完整流程)

法速通編輯部2026年4月13日7 分鐘閱讀

重點摘要

  • 離職預告天數看年資:3 個月~1 年 = 10 天、1~3 年 = 20 天、3 年以上 = 30 天
  • 天數是日曆天(含六日和國定假日),不是工作天
  • 口頭、Line、Email 通知都有效,但書面留紀錄最保險
  • 沒提前預告就走,公司可以民事求償——但實務上很少告成
  • 雇主違法(欠薪、暴力等 6 種情況),你可以不用預告直接走,還能拿資遣費
  • 未滿 3 個月離職,法律上不需要預告

想離職,最怕搞錯時間。提前太早怕尷尬,太晚又怕公司追究。勞基法其實寫得很明確——年資多長、要提前幾天,都有規定。但「幾天」到底是工作天還是日曆天、用 Line 講算不算數、沒提前就走會怎樣,這些細節才是多數人真正卡住的地方。

預告期天數表:勞工離職 vs 雇主資遣

很多人只知道自己離職要提前講,不知道公司資遣你也有同樣的預告義務。兩邊的天數其實一樣,都是依據勞基法 §16:

年資 勞工離職預告(§15 準用 §16) 雇主資遣預告(§16)
未滿 3 個月 不需要預告 不需要預告
3 個月以上,未滿 1 年 10 天前 10 天前
1 年以上,未滿 3 年 20 天前 20 天前
3 年以上 30 天前 30 天前

差別在哪?差在違反的後果不一樣。雇主沒給預告期就資遣你,要付「預告期間工資」(§16 第 3 項),還可能被罰 2~30 萬(§79)。勞工沒提前預告就走,法律沒有直接罰則,但公司可以走民事求償——後面會詳細講。

年資從你到職日起算,不是從轉正、調部門或換約開始算。試用期也算在內。

10 天、20 天、30 天是日曆天,不是工作天

這一點非常多人搞錯。預告期的天數是「日曆天」,包含週六、週日和國定假日。

舉個例子:小陳年資 2 年,要提前 20 天預告。如果他預計 5 月 31 日是最後上班日,往回推 20 個日曆天——5 月 11 日(含)之前就要提出離職。中間有幾個週末不影響,20 天就是 20 天。

情境 預告天數 預計最後上班日 最晚提離職日
年資 8 個月 10 天 5/31 5/21
年資 2 年 20 天 5/31 5/11
年資 5 年 30 天 5/31 5/1

「提出」的那天不算在預告期內。如果你 5 月 11 日寄出離職信,5 月 12 日開始算第 1 天,到 5 月 31 日剛好 20 天。

口頭說、Line 傳、Email 寄——離職通知的方式

勞基法沒有規定離職一定要用什麼形式。口頭跟主管說「我下個月底離職」,法律上就生效了。

但口頭的問題是沒有證據。如果後來公司說「他沒提前講」,你很難舉證。所以建議:

  1. 最推薦:書面離職信——寫上離職日期、最後上班日,影印一份自己留存,正本交給主管或人資。請對方簽收
  2. 次推薦:Email——寄給主管並副本人資,信件本身就是時間戳記
  3. 可以但不建議:Line / 訊息軟體——截圖保存整段對話(含已讀時間),法律上有效但舉證時效力較弱
  4. 口頭通知——有效,但發生爭議時幾乎無法證明具體日期

不管用哪種方式,重點是讓公司確實收到,而且你手上有紀錄。

離職步驟:從決定到最後一天

一步步來,不遺漏:

  1. 算預告天數:查年資、算日期、決定最後上班日
  2. 提出離職:書面或 Email 通知主管和人資,寫明最後上班日
  3. 交接工作:預告期間正常上班,完成交接。公司不能因為你要離職就不讓你上班(那段薪水照付)
  4. 確認剩餘權益:特休沒休完的要折算工資、加班費結清、當月薪水比例發放
  5. 離職當天:歸還公司物品、取得離職證明(服務證明書)、確認勞健保退保日期

沒提前預告就走,會怎樣?

法律上,勞工的離職預告是「義務」,但違反這個義務的後果不像雇主那麼嚴重:

勞基法沒有直接對勞工的罰則。 勞工不像雇主,沒有 §79 的罰鍰問題。

但公司可以主張你「沒遵守預告期」造成損害,走民事損害賠償。例如:因為你突然走,公司趕不上交貨被客戶求償、或緊急找人產生額外成本。

實務上,公司很少真的去告:

  • 要證明「損害」跟你「沒預告」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,舉證門檻高
  • 金額通常不大,訴訟成本划不來
  • 多數公司不想跟離職員工打官司,影響公司形象

話雖如此,如果你在核心崗位、手上有重要專案,突然走的風險還是比較高。能遵守預告期就遵守,好聚好散對雙方都好。

公司扣薪水合法嗎?

有些公司會在離職時扣你的薪水,說是「沒預告的賠償」。這通常不合法——工資是勞工已經提供勞務的對價,公司不能片面扣除。如果公司認為有損失,應該另外走民事程序求償,不能直接從薪水裡扣。

碰到這種情況,先保存薪資條和銀行紀錄,向當地勞工局申訴。

6 種不需要預告就能馬上走的情況(§14 武器條款)

以上講的都是「正常離職」。但如果是雇主先違法,勞基法 §14 給了勞工一把武器——不用預告、馬上走、還能請求資遣費

6 種法定事由:

編號 情況 說明
1 雇主訂約時欺瞞 例如面試說月薪 5 萬,進去才發現底薪 3 萬 + 不確定的獎金
2 雇主或其代理人對勞工施暴或重大侮辱 動手、言語霸凌、人格侮辱都算
3 工作環境有害健康,通知改善無效 長期接觸有害物質、環境不符安全標準
4 雇主或同事患有法定傳染病有傳染之虞 較少見,但法律有規定
5 雇主不依約給付工資或不提供充分工作 欠薪、短付薪水、無薪假超過合理範圍
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最常用的萬用條款——片面調職降薪、不給加班費、不保勞保都算

注意時效:第 1 款和第 6 款,必須在知道事實之日起 30 天內提出。超過 30 天就不能用了。

實務上最常用的是第 5 款(欠薪)和第 6 款(違反勞動法令)。公司連續 2 個月少付薪水、片面把你從台北調到高雄、不依法給加班費——這些都是 §14 第 6 款的射程範圍。發動 §14 之後,你可以準用 §17 請求資遣費,跟被公司資遣一樣的標準。

§14 和自願離職的關鍵差異

自願離職(§15) §14 不經預告終止
預告期 要遵守 不用
資遣費 沒有(§18) 有,準用 §17
非自願離職證明 拿不到 可以要求開立
失業給付 不符資格 符合資格

差這麼多,所以如果你離職的原因是「公司違法在先」,千萬不要傻傻寫自願離職——要明確主張 §14,否則後面的權益全部拿不到。

謀職假:被資遣的人才有的有薪假

這個權利很多人不知道。勞基法 §16 第 2 項規定:

勞工接到雇主的資遣預告後,為了另謀工作,可以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。每週最多 2 天,請假期間工資照給

注意兩個限制:

  • 只有被資遣的人才有謀職假,自願離職不適用
  • 是在「預告期間」內才能請,不是整個在職期間都能請

如果公司拒絕你請謀職假,這本身就是違反 §16 的行為,可以向勞工局申訴。

離職後的權益 checklist

離開公司那天,確認這些東西都拿到了:

  • 特休折算工資:沒休完的特休,公司必須折算工資發給你(勞基法 §38),詳細算法看特休天數怎麼算
  • 加班費結清:離職前的加班費要全數結清,不能拖到下個月
  • 當月薪資:做到哪天算到哪天,按比例發放
  • 服務證明書:勞基法 §19,勞工請求時公司必須發給。不管離職原因,都有權要求
  • 非自願離職證明(如果是被資遣):申請失業給付的必備文件,詳見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拿
  • 勞健保退保確認:確認公司在你離職日完成退保,避免多扣保費
  • 勞退新制帳戶:離職不影響你的個人帳戶,退休金還在裡面,但確認公司最後一個月有提撥 6%

試用期離職和其他特殊情況

試用期內離職要預告嗎?

看年資。試用期通常是到職後 3 個月內,而勞基法規定年資未滿 3 個月「不需要預告」。所以大部分試用期內離職,法律上不需要提前通知。

但如果你的試用期超過 3 個月(有些公司約定 6 個月),而且你已經做滿 3 個月,就需要提前 10 天預告了。

想了解試用期被公司解僱的情況,可以看試用期被開除有資遣費嗎?

自願離職 vs 非自願離職

這兩個的差異不只是「誰提的」,而是直接影響你能拿到的錢和福利。自願離職沒有資遣費、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、不能領失業給付;非自願離職(被資遣或 §14 終止)這些通通有。

詳細比較看自願離職和非自願離職差在哪?

定期契約到期

如果你簽的是定期契約(例如一年一簽),契約到期就自然終止,不需要預告。但如果公司要提前終止定期契約,就必須按 §16 的預告天數處理,否則要付預告期間工資。

常見問題

預告期可以用特休抵嗎?

可以。預告期間你還是在職狀態,有權排特休。如果你有 5 天特休沒休完,可以在預告期內排掉。但公司不能強迫你用特休來「湊」預告期——排特休的權利在勞工,不在雇主。如果預告期間沒休完,特休一樣要折算工資。

公司說要找到人才能走,合法嗎?

不合法。預告期的天數是法律規定的,跟公司有沒有找到交接人選無關。你提前 20 天通知,20 天到了就可以走。公司不能以「還沒交接完」為由拒絕你離職或扣你薪水。離職是形成權——你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就生效,不需要公司同意。

離職日當天算在預告期內嗎?

離職日(最後上班日)算在預告期內。「提出離職的那天」不算第一天,隔天才開始起算。例如 5 月 1 日提離職,5 月 2 日算第 1 天,預告 10 天的話,5 月 11 日就是最後上班日。

公司可以在預告期內叫我提前走嗎?

可以,但薪水要照付到原本的最後上班日。如果你預告到 5 月 31 日,公司說「5 月 20 日就不用來了」,5 月 21 日到 31 日的薪水還是要付。

離職後公司還能跟我要求競業禁止嗎?

競業禁止條款必須在到職時就約定,而且要符合勞基法 §9-1 的四個要件:有正當營業利益、合理範圍、合理期間(最長 2 年)、有補償金。如果當初沒簽,離職時公司才提出,你可以拒絕。如果簽了但公司沒給補償金,條款無效。

人在國外或生病,可以用通訊方式離職嗎?

可以。離職通知只要「到達」雇主就生效,不限於當面提出。用 Email 寄給主管和人資、或請家人代為轉交書面離職書,法律上都有效。但還是建議保留送達證明(Email 寄送紀錄、通訊軟體已讀截圖等)。


本文最後更新:2026-04-13。本文依據勞動基準法整理,為法律知識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有具體勞資爭議,建議洽詢當地勞工局或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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鍾政達律師

鍾政達律師

台大科法所碩士 · 刑事 / 民事 / 家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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