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交通快速解答

車禍和解書範本怎麼寫
關鍵 7 條款一條都不能漏

法速通編輯部2026年4月30日5 分鐘閱讀引用 5 個判決

重點摘要

  • 和解書少一句「拋棄將來請求權」,對方拿錢後還能再告。
  • 7 條款各對應一個漏寫風險:標題、當事人、5W、賠償+違約、收訖、拋棄、撤告同步簽。
  • 判決示範:拋棄條款寫好——對方再告 1146 萬被駁回;違約金寫進去——延遲履行直接強制執行 80 萬。
  • 警局和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都有空白範本,別自己用 Word 從零打

需要先看金額行情、「對方不和解怎麼辦」?看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?金額行情與不和解的後果。本篇只專注一件事:和解書 7 條款怎麼寫、漏寫會怎樣

為什麼條款少寫一句會出事

民法 §737 規定: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之效力——寫進去的法律承認,沒寫進去的事後想主張就要看法院臉色

最經典一案:原告先與一名被告和解賠 140 萬,寫明「拋棄對其他被告之民刑事一切追訴權」。後來反悔再對其他被告連帶請求 1,100 多萬,臺北地院以「已拋棄相關權利」全部駁回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442 號民事判決)。法速通整理 5 件判決發現,多數翻盤不是「對方蠻橫」,是和解書寫不夠完整

7 條款 checklist:一條都不能漏

法速通整理的 7 條款比一般範本多一條(條款 5「收訖」+ 條款 7「撤告狀同步簽」競品多漏寫):

條款 必須寫進去 漏寫的代價
1. 標題 紙頭寫「和解書」三字 被當收據,沒 §737 的拋棄效力
2. 當事人 姓名、身分證、戶籍地址、電話 將來找不到人
3. 事故 5W 時間、地點、車牌、傷勢、財損 對方事後說「不是這場車禍」翻供
4. 賠償+違約 金額、付款方式 + 違約金條款 分期不付只能逐期催
5. 收訖 金額加「」字、收款方親簽「親收無誤 金額被竄改、對方說沒收到
6. 拋棄請求權 「民刑事一切請求權,含將來治療費、後遺症 對方治療費新項目又能回頭告
7. 撤告同步簽 同桌簽和解書 + 撤回告訴狀 + 一式 3 份 對方拿錢不撤告

挑 4 條最容易出事展開:

條款 4:賠償金額一定要附「違約條款」(最多人漏)

分期最容易出事。臺北地院一案示範違約條款的力量:兩造和解附違約金 80 萬,其中一方延遲 8 個月未履行,另一方直接強制執行 80 萬。違約方反告「金額過高」,法院認違約金合理,駁回酌減請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4969 號民事判決)。

寫法範例:

賠償總額 30 萬元整,分 6 期給付,每月 5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帳戶。任一期遲延逾 7 日,視為全部到期,並另付違約金 5 萬元整

沒寫違約條款 = 對方拖一期你告一期,12 期打 12 場官司。

條款 5:「收訖」要寫「整」字防竄改

當場現金或當天匯款必加:

上開賠償金 OOO 元,業由乙方於簽署當日親收無誤。乙方收款人簽名:____________

金額後加「」字防竄改,收款方親簽並寫「親收無誤」——筆跡是法庭證據。

條款 6:拋棄請求權要寫「包含將來

7 條款最關鍵、最常被寫太籠統的一條。三種寫法比較:

寫法 效力
❌「雙方不再追究」 將來醫療費、後遺症還是能告
🟡「拋棄民刑事一切請求權」 「未來新發現」可能被認非和解範圍
✅「就本次車禍及其衍生之一切損害(含將來治療費、後遺症、勞動力減損),拋棄民刑事一切請求權」 全包

雲林地院一件重傷案:違規停車造成撞上頭部及脊椎重傷,雙方在調解委員會明文「互不追究民刑事責任」,經法院核定視為撤回告訴,諭知不受理(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交易字第 252 號刑事判決)。

地雷:保險公司可能還會「代位求償」。臺北地院一件停車場擦撞案,雙方雖私下協調,但保險公司代位告肇事方仍被判賠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上字第 212 號民事判決)。一方保險先理賠時,加一句「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部分另行協議」。

條款 7:撤告狀同步簽 + 一式 3 份

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不撤回,刑事案還是會繼續走。實務做法:告訴人**當場簽「撤回告訴狀」**附在和解書後,兩件同步交換——一手交錢一手交撤告狀。橋頭地院一件右轉撞機車致腰椎骨折案就是調解成立、告訴人撤告,法院諭知不受理(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審交易字第 237 號刑事判決)。份數至少 3 份:甲方、乙方、警局/調解委員會各一。擔心對方拿錢不撤告——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,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直接視為撤回告訴,多一層保險。

哪裡拿空白範本

別自己用 Word 從零打——用官方版本最安全:警察局處理車禍時跟交通隊索取(警員可協助填寫);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各區都有,經法院核定後具備執行力最有保障;法院訴訟輔導科有民事和解書範例。

調解委員會的好處:條款最完整,調解書核定後直接視為撤回告訴。過失傷害這類告訴乃論案件強烈建議走這條(流程細節在 Deep 文章)。

常見問題

Q1:警察局範本可以直接用嗎?

可以當基礎,但自己一定要再加 3 句:條款 4 違約條款、條款 6「含將來治療費、後遺症」、條款 7「雙方同步簽撤回告訴狀」。警察局範本只是通用模板,沒法針對個案量身打造。

Q2:一定要找律師寫嗎?

輕傷、財損 5 萬以下、當場現金一次付清——警察局範本 + 本篇 7 條款自改即可。但有後遺症風險(骨折、頭部外傷、神經損傷)、賠償超過 30 萬、要分期、對方保險先理賠、涉及死亡或重傷(過失致死或致重傷 不是告訴乃論)——建議花一次律師諮詢費(約 2,000-3,000 元)審閱,比後續翻盤打官司便宜太多。

Q3:私下簽 vs 警局/調解委員會,效力一樣嗎?

民事效力理論上一樣(民法 §737 不問地點),但兩點差很多:撤回告訴執行力——調解書核定後依刑訴 §238 直接視為撤回告訴,私下簽要等告訴人主動去撤;強制執行力——核定的調解書直接可強制執行,私下簽的要先打民事訴訟。擔心對方反悔——走調解委員會多花不到 1 個月,保障多很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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鍾政達律師

鍾政達律師

台大科法所碩士 · 刑事 / 民事 / 家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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